2022 旅行社資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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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對基金先導計劃 簡介
政府於2016/2017財政年度向議會撥出港幣1,000萬元,用以成立「旅行社資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」(「先導計劃」);有關撥款已於2017年底全數批出,超過一百家中小型旅行社受惠。
有見「先導計劃」深受會員歡迎,議會遂建議政府增加撥款,並優化「先導計劃」的內容。政府已決定於2018/2019財政年度撥款港幣3,000萬元,再次以對等配對形式,資助中小型旅行社透過使用資訊科技拓展業務,從而提升生產力及服務質素,並加強它們在本地或海外市場的競爭力。
「先導計劃」優化後,每家合資格會員最多可獲資助的項目由一個增至兩個,其中之一須用於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及/或加強會員本身的資訊科技系統的保安。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或港幣10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。
受資助旅行社須與議會簽訂資助協議,並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受資助旅行社按照資助協議在12個月內完成項目並向議會提交相關文件後,議會將安排發放資助。
從2022年4月1日開始,「先導計劃」接受所有持牌旅行社申請。
官方地址:
資助金額
就每一個成功申請資助的項目(「核准項目」),政府的資助上限為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%或港幣 10 萬元(以較低者為準),而申請旅行社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%,且不得以物代款。自 2018 年 7 月 1 日 推出優化措施後,每間旅行社最多可獲資助兩個核准項目,而當中一個須用 於應用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及/或加強旅行社資訊科技系統的保安。
資助範圍
接受
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
不接受
政府提供的資助不可用於申請旅行社的日常或例行運作開支(如現有僱員的 薪金、一般行政和辦公室費用及廣告費用)、租賃辦公室/裝修陳設、公用服 務費用、娛樂消費、用餐費用、按揭融資、利息貸款或透支等開支、交易信 用擔保費用、法律行動相關費用(如侵犯商標及支付稅項),以及其他非指明 開支(如雜費及應急費用)。
申請資格
1. 合資格申請的旅行社
1.1 所有按照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(第 218 章)獲發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、於香港經營實質旅行代理商業務的旅行社,均符合資格提出資助申請。
1.2 相關企業,即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 310 章)以不同業務登記,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%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,將被視為同一間企業,以計算資助項目總數及資助總額(即受制於每一個核准項目港幣 10 萬元的最高資助金額)。申請旅行社需要在申請表格上,聲明其相關企業有否申請或獲批先導計劃的資助。
1.1 所有按照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(第 218 章)獲發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、於香港經營實質旅行代理商業務的旅行社,均符合資格提出資助申請。
1.2 相關企業,即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 310 章)以不同業務登記,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%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,將被視為同一間企業,以計算資助項目總數及資助總額(即受制於每一個核准項目港幣 10 萬元的最高資助金額)。申請旅行社需要在申請表格上,聲明其相關企業有否申請或獲批先導計劃的資助。
申請日期
2022年4月1日- 2022年5月31日,「先導計劃」接受所有持牌旅行社申請。
快問快答
申請旅行社資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的常見問題
申請旅行社可否就同一項目在申請「先導計劃」的同時向其他政府基金申請 資助?
如申請項目或其特定部分已經或將會獲得其他來自政府的資助,或其他來源 提供的贊助或捐款,皆不符合資格申請本「先導計劃」的資助。
申請要多少時間才有結果?
若申請不獲批准,申請旅行社可以再提交申請嗎?
具體申請資格